也就是说,你送货到他店里,他卖了90天才给你钱。
这钱还被扣掉12%-25%的费用。这中间你还得继续给它不停供货(断货是要罚款的,不按时间送货也是要罚款的,少送货照样也要罚款的,送错了,不好意思,改正后继续罚款)
有个笑话,说百佳有个做米的供应商,送了二十多万的米进去卖,结款期到了去财务对账结款,一分钱结不到,反倒欠百佳十多万费用。
这倒是可能真的。你刚进去卖,货还没有卖完,什么进场费条码费赞助费全给你扣了。
当然,这个费用最终是消费者买单的,因为供应商只能提价供应。
当然,小的或者单店超市销售费用便宜,但量不大,同时也存在倒闭的风险,一夜之间消失了你的货款也打水漂了。
所以做超市供应商的,卖得多别高兴太早,要到结款回来才知道赚了多少!
知道这次或是今年赚了多少也别高兴太早,只有等哪天不和这个超市合作了才能知道和他合作是赔是赚!
因为清场时候会出现莫名其妙的负库存等着扣你钱的。
或者突然想起来几年前的那笔费用没有扣你的,现在要补扣。你一个小供应商还能将账目单据保管几年的?
回头去看家乐福,号称云南薄壳核桃,还没有批发市场的好,在里面打特价,特价哦,不要看到特价就激动,竟然要33.8元一斤,几步之遥的批发市场人家才敢报20一斤。
天啊,太不可思议鸟!要不是特价,它要卖多少钱啊?
八、
想到商场的巨额销售费用,最终买单的是消费者。
这么高的销售费用,太不合理了。
走连锁大超市这条路是不行的,一是价格太高,二是我也支撑不了那么多费用、那么长的结算周期。
要是能够把超市的销售费用让利给消费者,那不是很有价值的事?!
做了这么多年的销售管理工作,我知道超市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平等合作关系是由于零售商掌握了终端消费者,控制了终端所以掌握了话语权,合作的过程中就不可能存在平等。
所以即使在06年国家六部委颁布了所谓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合作管理办法》,规定了禁止收费的项目,货款的占用,以及其他看似对供应商有利的条款。
其实,一点作用都没有。
为什么这么说?
除非你供应商决定以后不和这个零售商合作了,可以去法院告他,凭这个管理办法也许能够将你的货款追回一些,但以后你就别再想进它的超市销售商品了。在行业中的负面影响(绝对不会是正面)也会导致继续和你合作的超市心存顾虑,慢慢将你踢出去。谁有病放个炸弹在身边啊,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