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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继银:中国公司治理的十大流行性谬误(下)

时间:2009-10-11 22:37来源:31.toocle.com 作者:学者 点击:

  谬误之五:交叉持股可以改进公司治理

  交叉持股也是中国在股权层面打转转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一个流行谬误。这一谬误的产生来自对二战后日本交叉持股制度产生背景的不甚了解和对其公司治理作用的错误理解。

  二战之前主导日本经济的是家族财阀控制下的层层控股的金字塔式企业结构。这一企业结构的成功得益于家族企业的文化基础和明治维新引入德国民法进行改制奠定的公司制企业制度基础。正是在一个公司制企业的基本制度基础上,日本的家族企业才走出了传统的家族企业规模限制,成为统治日本经济的力量并使日本成为了工业强国。这一时期中,资本市场也得到了家族财阀企业的充分利用,1936年日本的上市公司市值就已经是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36%。

  二战后日本的交叉持股下的系列企业制度正是战前的家族财阀金字塔企业结构在解散财阀和反垄断法等外部强加的制度冲击下,适应股权分散状态、应对资本市场并购威胁而产生的一种的特定的企业结构形态。解散家族财阀时,财阀家族和财阀母公司的股份被转卖给公众、财阀家族的成员被禁止在企业中任职,对公司保持超强控制的大股东一夜之间就不在了。家族财阀股份转卖给公众之后,公众持有日本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高达70%。但是,这种非自然发育出来的分散的公众股东都很贫穷,无心长期持有,纷纷出售股份,资本市场出现美国式的恶意并购行为。公司法禁止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反垄断法限制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数量,这使绿色邮件(高价回购)和白衣天使(找友好者收购)等美国式的公司反并购措施都无法采用。于是,“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相互帮忙”,前财阀所属、如今独立的企业在经理人们的共同努力下,相互“交叉持股”这一日本特定制度和财阀家族文化遗产基础上的反并购措施产生了。多个友好企业之间交叉持股,长期持有,目的是抵御“外敌”,加强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从股东价值导向的现代公司治理角度来看,这种交叉持股恰恰是阻碍公司治理,而不是改进公司治理的。

  中国有关部门曾经极力推广交叉持股制度,幸好没有太大范围地铺展开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解决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一个关键都是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公平交易义务问题。基本的公平交易义务不到位情况下,一股独大下是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大股东的提款机,交叉持股下则是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共用的提款机,成为多个大股东之间利益交易的俱乐部而已。

  谬误之六:只有股权分散才可能真正健全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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