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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对达能问心无愧(3)

时间:2009-10-05 23:31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学者 点击:

  “阴阳合同我有错。”宗庆后十分坦然地承认,“当时明知道达能的要求是为了逃避国家法律的监管,但我们更多地考虑到既然已经答应转让商标了,说话应该算数,所以就违心答应了。”

  据了解,由于在最初的谈判时娃哈哈方面坚持要求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因此达能也相应提出必须把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娃哈哈”商标由集团公司转让给食品公司。随后,娃哈哈集团向国家商标局多次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国家商标局从保护民族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得协商通过商标使用的方式来替代。而此时达能又提出来修改后的合同仍要维持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与利益。

  事实上,这是一种在国家不允许商标转让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变相转让。也就是说,达能希望通过一种貌似合法的手段来达到已经被国家商标局所拒绝的商标转让的效果。为了能够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达能还要求与娃哈哈签订两份合同,并要求仅仅把符合要求的简式合同提交商标局备案,因为在明知商标局不同意商标转让的情况下,如果把实际上等于转让协议的详式许可合同提交给商标局,在当时的环境下肯定是无法通过的。可以说这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一份“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违法合同。

  “达能在明知不可能获得国家商标局通过的情况下,我还私下与其签订商标使用合同,难道这还不足以表明我对达能的合作态度和尊重吗?”宗庆后如此反问。

  别了,达能

  宗庆后回忆起当初达能的种种“威胁利诱”,心中至今颇为不平。他告诉记者,最初,达能方面提出可以在低价并购非合资公司的同时,向其提供6000万美元的补贴。但这一要求被拒绝。一计不成,达能另生一计,不断写信进行威胁。

  “秦鹏甚至对我说,如果不答应,达能可以动用100亿元来和我打官司,劝我不要为此落得身败名裂。”宗庆后透露,达能新任的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则面对新闻界公开威胁,“要让我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此外,达能还对我大肆进行人身攻击,在新闻界上公开指责我偷税、侵吞国有资产、持有美国绿卡等等。”宗庆后表示,在达能的误导下,甚至出现了“宗庆后是加拿大公民”的谣言,达能还借机质疑宗庆后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的问题,企图将宗庆后置于死地。但在国内、国外有关部门的详细调查之下,达能的阴谋并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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