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阻碍中国公司治理改进,与股权分置并列并广受诟病的另一个要素是分拆上市及由分拆上市带来的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普遍性的关联交易。通过整体上市,消灭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来完善公司治理,这是近年来中国改进公司治理努力中的另一个“良好愿望”。不可否认,关联交易是中国上市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也是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关联交易本身并非问题所在,关联交易本身也不可能杜绝。问题在于关联交易为什么会变得系统性地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不公平?与其说是关联交易阻碍公司治理,还不如说是有效公司治理的缺乏,导致关联交易变成不公平交易,变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掠夺公司的工具。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建立起保证公平交易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平交易的公司治理机制,关键构件是法律上确定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管对公司的“公平交易义务”。这是公司制企业和公司治理的一个基本制度构件。即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是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就有股东、董事和高管对公司的公平交易义务。是这一基本公司治理机制本身的不到位,导致分拆上市情况下,控股股东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变成了掠夺公司的工具。忽略公平交易义务这一根本机制的建设情况下,仅仅是全流通和整体上市,不仅解决不了“掠夺”问题,而且会产生“掠夺”行为的新形式和新工具。美国法律研究院通过并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正文总计1007页,从第1页到第232页讲述公司目标、公司结构和注意义务,然后就是有关公平交易义务的问题及公司受到不公平侵害之后的救济问题。篇幅上是救济占一半,公平交易义务占四分之一,其他的总计占四分之一。
把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公平交易义务问题解决了,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以及已经整体上市的企业还可以把一部分业务分拆出来再单独上市,这些交易形式本身就都不再构成对公司治理改进的阻碍,而只是可供选择的公司财务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