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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继银:中国公司治理的十大流行性谬误(上)(4)

时间:2009-10-11 22:37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一股独大不行,几大国内股东相互制衡不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又成为了中国企业趋之若骛、竞相模仿的一种选择。似乎有外资入股,有老外坐进董事会,公司治理就可以规范了。也许这是最近几年中国以改进公司治理为名所做出的一件最蠢的事情了。外资股东也好,老外董事也好,在法制健全、资本市场竞争充分的母国可能是规规矩矩的,但是到了中国也就“入乡随俗”,恢复了自然的恶的本性,合谋、榨取和掠夺一样不差了。低价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高价国内发行股票,结果没见到任何公司治理上的改进,只见到了外资狠狠地稳赚一笔,高管薪酬成倍地暴涨一番,国内中小投资者深度套牢、欲哭无泪。对于中国当前的某些公司改制,说是“以改进公司治理为名与外资合谋窃取国有资产”,恐怕也不算为过。

  “以我为主、谦虚学习”也许是我们在公司治理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日本明治维新,全盘照般德国民法,改造国内企业制度,二战后及至当前又不断地引进和消化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没有一窝蜂和倾斜定价性的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也没有请几个老外坐进董事会,日本的企业却一样娴熟地掌握了现代公司治理技术,一样称雄世界。中国人就那么笨吗?就不能自己深入地学习和探索,玩转现代公司和董事会制度吗?谬误之四:全流通和整体上市可以完善公司治理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股份全流通,在打通通过资本市场改进公司治理的通道上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但是全流通本身并不能直接改进公司治理。其实这一点在这两年来的中国公司治理表现上已经得到了证明。

  没有全流通时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方面握着非流通股,另一方面自身利益与二级市场表现没有多大的直接联系,导致资本市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缺少实质影响,更谈不上对其控制权的威胁。全流通之后,只要过了解禁期限,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有了一个一致的利益基础。但是,如果内幕交易不能得到有效禁止,控股股东的努力方向并不会自动转向真正创造股东价值的轨道上来。股改之后两年来,股价水平明显脱离公司经营业绩基础的超级起飞与跌落,就是控股股东得到流通权之后的第一波行为表现。不是资本市场对控股股东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而是控股股东新的利益取向扭曲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要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发生实质影响,需要公司控制权市场----并购行为的活跃,而这仅仅全流通是不够的,还要股权分散到一定程度才行。而公司股权的快速、有效分散正是健全公司治理的结果,我们下面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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