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名为《联合开发建设的“湘黔桂建材城”协议书》的合同中显示,湘桂黔建材城预计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金鹏公司1800万元,常宝公司为900万元。新成立的湘桂黔建材城项目管理董事会的董事长为金鹏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铸忠,总经理为黄建民。
之后金鹏公司与常宝公司维持6年多的合作,香港公司在这期间从没出现过。
黄建民则断然否认假港商一说,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引进外资都需要工商局等许多政府部门的审批,提供许多材料,难道这些都是假的不成,所以假港商一说是无稽之谈。”而邵阳当地的一种说法是,按照外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湘桂黔建材城在征地、建设及免税三年等方面,至少享受了1000万元以上政策优惠。
分家
1997年6月18日,湘桂黔建材城如期开业,当年底实现收入300余万元,作为合作双方的金鹏公司和常宝公司的合作罅隙也由此产生。
根据当初按出资比例分红的联合开发协议,金鹏公司于年底向常宝公司催收投资回报。金鹏公司负责人龙铸忠告诉记者,他多次找黄建民交涉,对方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而更让金鹏公司坐立不安的是,常宝公司极少理会当初的协议规定,将售房款、租金、保证金等打入两家的银行专户,经常坐支现金。
1998年3月12日,金鹏公司曾经强硬正告常宝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否则将运用法律以保护合法权益”。但直到最后,“影子伙伴”始终未拿起法律武器以捍卫权益。
那么,堂堂工行邵阳市分行所办的金鹏公司,为何担心诉讼呢?
根据金鹏公司的一些前员工解释,之所以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主要是因为他们属于“外资企业”,金鹏公司只是影子伙伴,出面诉讼就相当于戳穿了“谎言”。
对金鹏公司而言,惟一的办法是分家。
1998年5月27日,金鹏公司和常宝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在这份分割协议中,记者留意到双方的分割比例为:甲方(金鹏公司)占64.64%,乙方(常宝公司)占35.36%,但没发现具体的资金明细。
2005年3月1日,工商银行邵阳市分行一位员工向记者解释说,分割时对所有投入进行了核算,总价为5114万元。其中,银行方面投入现金2720万元,加上利息及红利总计3306万元,其余1808万元则为常宝公司投入。
自此,黄建民旗下的常宝公司资产已过千万。而在常宝公司成立之前,根据李银春、龙铸忠等人透露,黄只是一家小酒店的老板,做一些焦油生意,总资产不过几十万,绝对没有百万。有人据此认为,黄建民依靠工商银行的支持与金鹏公司的合作,完成了千万富翁的积累。
分家过程中,常宝公司占据的35.36%的股份曾被质疑。因为根据1996年11月7日常宝公司向工行邵阳市分行提请的一份名为《请求增加投入的报告》中称,贵方投资到目前只有1970万元,尚差878万元(按8比2出资)。也就是说,当时,常宝公司也承认只有20%的投资份额。
之所以给出大份额的股份,银行内部人士提供的一个解释是,为尽快摆脱黄和常宝公司,银行方面作出了让步。“分割时没敢和他把账做得太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