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对五项电视购物颁发了“禁令”,意在对行业进行整顿,然而,人们吃惊地发现,这五类电视购物依然频繁出现在各个卫视中,“禁令”变成了一纸空文。
原因何在?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在国外,电视购物已有近40年的历史,有着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奖惩制度。但是在中国,自从1992年电视购物进入以来,还没有一套健全的法规得以制定和实施。这导致整个行业没有入市门槛,为了谋取利益,很多没有资质的企业加入到这个阵营,结果“井喷”的发展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让这个行业的生存遭遇质疑,变得艰难。
日前,又有消息传出,广电总局要出台《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对电视购物企业严格准入。我们当然不怀疑相关部门的作为,但是我们更担心的是,这部标准中有哪些真正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来确保它本身不会继续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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