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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及创业流程

时间:2009-08-13 20:47来源:互联网 作者:学者 点击:

  创业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设立条件,准备开业所需的文件,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等,另外还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不同的经营范围所经过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 创办企业所需条件

  ㈠ 申请设立私营有限企业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⑴ 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⑵ 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⑶ 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⑷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⑸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⑹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⑺ 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开办私营有限企业所需的文件

  1、 人员条件: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退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等。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

  3、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章程。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⑴ 公司名称和住所

  ⑵ 公司经营范围

  ⑶ 公司注册资本

  ⑷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⑸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⑹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⑺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⑻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⑼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⑽ 公司的破产事由与清算办法

  ⑾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资金条件:私营企业申请的注册资本数额须符合国家规定,与企业实有财产相一致,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

  (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少于3万元。

  (2)保持一定数额的自有流动资金;生产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 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2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5万元。

  5、 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的文件.

  6、 技术资格证明:私营企业应提供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主要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技术人员等)的技术资格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场地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措施,并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

  8、 场地使用证明:

  ⑴ 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

  ⑵ 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

  9、 特殊行业审批文件: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运输业、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旅店、外贸、刻字业、印刷业、文化娱乐业等.

  ㈢、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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