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经济嫌疑被秘密拘留(只凭几个人报案诈骗,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而押入看守所),现在已17天,仍没有充分证据,请问公安机关该放人吗?这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吗?按规定拘留最长为几天?
可能是在有一定有效证据时执法部门采取的拘押手段,不过如果在1个月内未能取得直接的有效证据,那就要放人的。 我朋友也有此经历,不必着急(如果确实清白)。 希望你们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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