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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这样写的,能收回款吗?

时间:2009-07-27 10:39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欠条大意:03年10月24日今借到 .产品70台;04年3月月23日今收到.产品80台。 合计3万元因为是朋友,所以当时打条也没注意,现在几次催讨未果。想请教如果打官司这两个条是否有效?时限没问题吗

  对案件性质上的定义,同意杨律师的观点。关于诉讼时效,如果是一般的借贷案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同时也没有存在催讨款项等引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事件的,可以同时受最长时效20年的保护。对于买卖合同及借用合同等性质的案件,则只是2年的诉讼时效的保护。本案除了案件的性质之外,受害者在诉讼时效方面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具体采取哪种措施,需要根据你们双方催讨交往的具体情况而定。像谈话录音,重新出具欠条都是方法之一。打官司不是下策,是条非常文明的解决途径。只是作为民事案件,你在准备起诉到法院之前,一定要让自己无论是从实体还是程序上尽量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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