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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司的程序及应注意那些问题

时间:2009-07-23 23:01来源:绍兴会计网 作者:学者 点击:

  第一,办理工商登记

  一、申请开业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的财产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适应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当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在职人员不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具有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开业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书》;

  (2)主管部门的设立审批文件和涉及审批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4)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地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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