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查询企业名称--客户提供材料--如果有特殊经营范围的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卫防、消防、公安、治安、环保、科委等)--工商所初审--公安刻章--验资--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办企业代码--办税务登记证--通知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到工商局领表
2、公司章程(打印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租房协议
9、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注册费:0.8‰
公告费:500元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