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承包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各种工程的外国企业;2、外地外商投资企业进杭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除上述企业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属以上法人投资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属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在经营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均在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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