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数量
1、计划选拔选调生250名左右。其中,党政类1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30名,少数民族本科毕业生10名)、法院类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3名)、检察院类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3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名额不限,按择优原则选调。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2、计划选拔选聘生500名。
四、选拔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服务和奉献精神。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生、选聘生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应担任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2年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给更多有志青年到农村工作服务、学习锻炼提供宽阔平台,在大学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1年以上、工作学习表现突出、到基层工作愿望迫切的,可报选聘生。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7、报法院、检察院工作种类的,限于法律专业。
8、在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毕业研究生免于参加资格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推荐、选拔。
五、选拔程序
1、确定选拔名额。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地2010年选调生、选聘生的接收数量,并下达各院校的选拔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