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面向市场办学的方针,促进教育同就业的结合
在新形势下,高校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面向市场的办学方针,实现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接轨,把教育与就业联系起来,紧紧围绕社会需求,大力培养多层次实用人才,以适应市场需要。
1. 要按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坚持有保有压,适度控制高等教育发展规模,鼓励、引导、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学生的合理分流。
2.要积极把握经济社会走势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主动适应人才社会需求,灵活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既要重视少数高、精、尖人才的培养,更有加强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要加强学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适应环境变化能力,拓宽理论功底和知识领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3.要建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机制。理顺就业指导工作的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就业指导机构,并充实人员与配备,充分拓展机构职能。
4.要注重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科学分析市场,客观认识自己,要帮助毕业生掌握一定的择业技巧,善于在就业市场中推销自己,实现就业。
(四)积极为大学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用人单位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消除性别、学历等偏见,完善用人机制,努力为大学生就业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温家宝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指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在金融危机面前,企业家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不要轻易裁员;另一方面,要努力吸纳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关怀,切忌求全责备、吹毛求疵。当然,政府也要切实承担责任,给予企业必要的补贴,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使他们尽量不裁员,并力所能及地吸纳大学毕业生。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用工成本明显提高。这对于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来说,短期内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如企业在招人时,比以前会更加谨慎。企业要用人,又怕不好用不能解雇,有时候干脆就不用了。鉴于此,可以考虑让企业采取岗前培训、见习等方式尽可能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