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审视我们的发展思路与发展导向,坚持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治理失业和扩大就业,应当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独立目标,而不能被淹没在经济增长目标之中。对各级政府业绩的考核和政策效果的评价,应该把就业问题的解决放在优先位置。这有利于克服过度追求GDP目标的政府动机。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增加就业机会。实践证明,最能够吸纳就业的,不是尖端高的大企业,而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凡是中小企业多、第三产业发达的地区,就业压力均较小;凡是大企业多的地区,就业压力反而较大。我国的江浙和东北地区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要扩大就业,必须更加重视支持和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对于第三产业,由于目前其占GDP的比重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小,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倡导而不大力推行的产业。事实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长期经济发展和解决长期就业问题有着治根治本的作用。政府在投资及招商引资时,不能光盯着高精尖项目,制鞋、服装业、第三产业也都要注意引进、发展,既发挥劳动力充足的优势,又解决就业问题。 当然,我们高度强调就业的重要性,并倡导树立就业优先原则,并不意味着把就业置于经济增长目标之上。实际上,树立就业优先原则,本身就包含着把经济增长置于政策优先序的重要位置,以及作为扩大就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的意思。无论就中国目前所处的历史时期,还是从其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来说,经济增长目标绝不可以放弃。但是,理论和发展经验都表明,把就业放在第一位,反而可以保证经济增长,相反则不然。
(二)采取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级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手”,出台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具体包括:
1.积极开发和创造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2.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就业。
要引导大学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把目光由原来的国家机关、重点单位转向那些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就业地区由那些经济发展地区转向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其到西部、到农村、到基层工作。
3.鼓励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如重庆市规定,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各高校和科研单位要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左右聘用高校毕业生(目前测算每年可接收毕业生3000人左右)。
4.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要在金融、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给予扶持。通过优惠的政策、良好的环境,鼓励大学生自主就业,积极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