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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是否应保留责任田(3)

时间:2009-09-23 22:30来源:农村创业网 作者:学者 点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军认为,土地政策应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有所变化。高等教育改革前,高校不仅不收学费,还向学生发放生活补贴。在此制度下,大学毕业生当然不该再与村民争利。而高等教育改革以来,学生及其家庭负担的教育成本越来越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毕业后不再走“计划分配” 的老路了,有的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如果他们连村民待遇都没有,就可能令有些人觉得:留在农村比读大学更合算。其后果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利于农村人才的培养,更不利于农民真正摆脱贫困。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春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改变过去考上大学就收回承包权的做法,因为现在国家不包办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而且承包权是一种财产权,就像住房所有权一样,不应该被随意剥夺,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流转。

  符合发展方向的措施才具有改革意义

  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陈苏不赞同此观点。他认为,我国的土地分配政策是针对农民的,具备农村户口才是农民,才有权利分到土地,大学生的户口既然已经脱离农村,自然也就不是农民,更谈不上什么土地承包权、收益权。

  “如果让原籍农村的大学生毕业后还可以享有土地收益,那些既没有上过大学、又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村孩子不是更惨吗?大学生已经享受了不少政策优待,不能只把眼光盯在大学生身上。”陈苏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也认为,“迁户不收地”的政策不可行。“首先,就业后多少收入或者多长时间算稳定?一年?一年以后他又失业,就继续持有?其次,如果回乡就业不以承包地为基础,这地是否应当收回?第三,如何能让已经就业的大学生交回土地?诸多问题都使操作难度很大。”王太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这说。

  王太元认为,鼓励大学生去农村就业与社会消减乡村人口压力、加速实现城市化的大趋势相背离。“即使采取这类保障措施,真有多少大学生愿意回乡创业?我不那么乐观。”王太元说。

  项继权认为,提出“迁户不收地”是有一定的意义的,但可能作用有限。他认为虽然土地可以给回乡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生存保障,但人均一亩多地永远不可能给他们生活的安全,更不可能是富裕。

  王春光认为,国家应创造平等的就业政策、环境和机会,由大学生自己选择就业或创业,让所有劳动者在城乡之间自由迁移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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