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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是否应保留责任田(2)

时间:2009-09-23 22:30来源:农村创业网 作者:学者 点击:

  一方面,在经济落后地区出现“双无”待业者。由于农村贫穷状况未能彻底改变,学生入学时大都会选择迁出户口,毕业时若不能及时就业,则处于既无工作又无土地的游离状态。

  而另一方面,在经济发达地区,则出现双重权利享有者。在南方一些民营经济和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村民不仅有土地利益,还有村集体经济的分配,学生入学时为继续享有显而易见的经济利益,通常会选择保留农村户口,毕业后即使已有在民营企业就业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仍享有村民待遇。对于入学时已经迁出户口的,不少区县自行制定比较宽松的政策,解决回迁问题。

  杨兴平建议,国家应明确规定大学生在读期间迁户不收地的政策。因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较高,主要依靠家庭供养,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承包经营土地,所以应当保留大学生的承包地。如果他们毕业后迁入城市,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则应当收回其承包地。

  对于原籍农村的大学生,毕业后仍回原籍待业或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及在城市打工、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等条件的,他建议国家应当允许其取得农村户口,进而按照一定程序取得土地承包等权利。

  “土地承包权是财产权,不应随意被剥夺”

  农村大学生似乎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按照土地承包30年不动的原则,在考上大学之前就已经分有的责任田,不应该因为户口迁移而有所改变;可从另一个角度讲,一旦考上大学,户口就变成了非农业的,也就没有了获得责任田的资格。到底农村大学生是否还有责任田,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策执行也不尽相同,当遇到土地征用和补偿时,矛盾更加凸显,问题纠纷不断。

  2005年,山东莱芜某村20名农村大学生为讨土地补偿款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村委会败诉,20名大学生拿到了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中国土地协会理事长、建设部原副部长、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局长邹玉川认为,农村大学生享有土地承包权是毋庸置疑的。他认为,国家在已经发布的《土地承包法》里已经明确规定,耕地30年不动,“既然在分地的时候已经确定了,那么不管有没有考出去,在30年内都应该保留土地”。

  按照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并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的原则。但对于确因人口增加较多,集体和家庭均无力解决就业问题而生活困难的农户,也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土地,但“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

  到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对于新增人口适当调整的土地,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三部分。对于分好的责任田,30年内除小调整外不再进行重新分配。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项继权也认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原则,无论是进城打工或参军就学,都不应收回属于农民的土地,事实上也无权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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