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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短信泛滥的幕后玄机(3)

时间:2009-09-16 22:13来源:www.cye.com.cn 作者:刘乐平 点击:

  德国 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需要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才能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短信。

  日本 从2004年开始,移动通讯运营公司就可以对每日发送量超过200次同样内容短信实施限制。

  香港 香港建立了传真、短信和预录电话信息等三份登记册。不愿接收垃圾信息的市民,可在任何时间通过自助电话系统轻易完成登记。商业电子信息的发信人如果向任何已登记拒收非邀请商业信息的号码发信,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第2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

  名词解释:关于垃圾短信

  国家相关部门至今为止都没有对“垃圾短信”给出官方定义。

  业内有人认为,以下7类手机短信为垃圾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泄露国家机密的;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封建迷信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证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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