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乐芬与联创公司所签的合同书中,通篇没有发现特许经营、特许人、盟主、受许人、加盟商等字样,而且条款含糊,极易引起歧义。“很显然,它在有意规避目前我国唯一一部特许经营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磊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
晓晓的法律维权经历验证了法律专家的判断。抱着“法院能给一个最终说法”希望的晓晓的代理人王梅,近日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因证据不足,另外两位加盟者对北京联创公司请求返还货款的起诉已被驳回;7月25日,经与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协商,晓晓表示撤诉。”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信用管理师王贝贝认为,一般情况下,当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面对加盟骗局,并不建议加盟商贸然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样可能只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即使赢了官司,也将面临“执行难”的困扰。要想挽回损失,加盟商需要根据现有法律,敏锐地找到问题之所在,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角度追究违法企业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困惑
2月底以来,潘健一直为好友徐乐芬的事奔忙着,先后向北京市市长办公室、海淀区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区工商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投诉反映联创公司问题,但进展似乎并不顺利。“一些部门在互相推脱,爱理不理的;有些部门表示爱莫能助。”回到杭州的潘健仍有些不甘心,又向中央、北京市有关部门打了100多个电话举报此事,至今未果。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曾多次联系联创公司负责人马文涛,提出采访请求,遭到对方拒绝。马文涛只是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做生意有赔有赚,不能赔了就说公司不好,赚了就说好。”并矢口否认货品存在质量问题。
采访期间,记者发现网上有人揭露联创公司此前“新丝路内衣”特许加盟骗局的帖子。与此同时,这家公司“圣天府豆腐宴”的加盟招商广告在网上开始进行宣传,广告词是这样说的:“加盟圣天府豆腐宴,做出来的豆腐宴根本不愁食客上门。”并打出加盟豆腐宴的四大理由,其中有:“生意够稳妥,想亏本都难,见过开服装店关门的,见过开餐馆关门的,什么时候见过做豆腐亏本的?只要你在当地把品牌打出去,就是你一百年享受不尽的金饭碗……”
文中“晓晓”、“王梅”、“潘健”均为化名。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