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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迷雾:馅饼抑或陷阱?(2)

时间:2009-09-12 09:35来源:www.texu1.com 作者:学者 点击:

  博弈

  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和新兴商业模式,特许加盟近年来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截至2008年底,我国的特许经营品牌达到3500个,加盟店总数在30万以上,覆盖的行业业态超过60个,涉及餐饮、零售、服务等,加盟店铺20多万家。仅北京市就有超过2万多家加盟店铺。

  “特许加盟”升温的同时,接踵而至的欺诈、陷阱也明显增多。

  网上曾盛传一篇题为“惊天骗局:一位在职高级招商主管的自白”的帖子,其中披露的特许加盟中的骗局令人震惊:

  “我们公司说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所谓的品牌也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样板间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公司从各个名牌服饰(店)里购回来吸引顾客的。上边的商标是我们公司送到广东、浙江的一些工厂里撕掉原来的标签后,再把我们的商标贴上去。至于顾客加盟后我们发给他们的货,是从大红门、动物园等服装批发地淘来的积压货,顾客如果想换货,换的还是那些积压货(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贴过标签的),价格却涨了不止三倍!试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货不论样式多么老,质地多么差,光是他们的拿货价就已经高于市场的零售价了!怎么还能挣钱,怎么还能不倒闭呢?”

  徐乐芬们的遭际,是否就是遇到了如该贴所说的皮包公司呢?

  记者进入北京联创公司官方网站,“品牌国际化,价格大众化,服务亲情化,市场全球化”以及“款款经典,款款潮流,引领牛仔界的时尚宠儿”的广告语比比皆是,很是吸引眼球。

  那么联创公司是否具有开展加盟连锁业务的相关资质呢?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维华博士介绍,在商务部备案是一家正规特许经营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而特许经营企业要开展加盟连锁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注册商标;二是两店一年,即必须拥有两家直营店,并且具有一年以上的经营史;三是如果跨省的话,必须到商务部备案,非跨省的到所在省区市商务局备案。

  记者点击进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备案查询板块上“公司名称”和“特许品牌”栏分别输入北京联创公司和TATALOVE品牌,查询记录为“0”。

  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华在接受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如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条件。否则,商务主管部门将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联创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2日,到事发时尚不足一年。刘桂华律师认为,“如果真的未取得商业特许经营许可,北京联创公司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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