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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耍诡计骗财 法官传授租房租铺面防骗方法(2)

时间:2009-09-02 00:54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记者 曹哲虎 实习生谢 点击:

  案例二

  师兄转租房师妹中计了

  李某最后还是要回了400元钱,减少了损失。但刚来南宁学艺的陈小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今年8月22日,听到陈小姐要租房的消息后,培训学校一个比她高两届的师兄表示,自己刚好有一套租来的房子,现在打算退房了,不如转租给陈小姐。当晚,陈小姐便带上行李,和师兄来到万秀村的出租房中。

  在看了环境之后,陈小姐觉得并不满意,便打算第二天去取回行李。8月23日,当陈小姐去出租房找师兄时,发现房门上的锁已经更换了。一问才知道,原来师兄已经搬走了,她的行李还留在房间内,师兄因欠了房东的房费,房东便更换了房锁,不让陈小姐搬走行李。这时,陈小姐才发现自己根本就找不到这个师兄了。

  案例三

  为租一铺面被骗上万元

  和武鸣的杨女士比较起来,李某、陈小姐因为转租遭遇的麻烦可谓是“小巫见大巫”。因为转租,杨女士白白损失了1.5万元。

  2003年12月的一天,杨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一名陈姓男子要转让位于南宁市园湖路的一间糖烟小店。杨女士便前往商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商定铺面转让费为1.5万元。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杨女士要求陈某签一份转让合同。但陈某见天色已晚,焦急地催促杨女士先去银行转钱,随后再签合同。

  接手经营小店后,杨女士催促陈某签转让合同,并写一张转让费收据,但陈某一直找借口推托。几天后,一个好心人告诉杨女士,这个铺面属于违章建筑,城管早已通知要拆除。杨女士顿觉五雷轰顶,她急忙找陈某理论,要求他退回1.5万元转让费,但此时的陈某却翻脸不认账:“我没有收到过你的钱!”就这样,杨女士白白损失了1.5万元。

  法官提醒

  租房必须取得业主认可

  针对铺面转租、房屋转租的现象,良庆区人民法院的赵法官给记者分析了“二房东”一般所用的伎俩。他告诉记者,“二房东”既然有心骗租客,一般首先利用“亲情牌”、“价格牌”等获取对方的认可;其次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再表示取得了房东的许可,但这种许可往往是口头上的,并不能提供书面授权书或者委托书;最后,签订转租合同时,“二房东”会千方百计要求对方支付押金或其他费用,并表示到房屋退租时,房东是可以退还的。

  在这些转租纠纷中,到底谁应该负主要责任呢?赵法官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合同纠纷中,“二房东”不仅违反合同规定,转租门面或房屋给他人,追究他的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二房东”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却将之转租给他人,涉嫌欺诈。同时,租户本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即没有认真审查对方的情况。但现实情况是,转租后,“二房东”一般都会一走了之,根本无法追究其责任。

  “其实,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可以避免这种转租带来的麻烦,即在租赁过程中,一定要和业主本人见面。”最后,赵法官指出,在转租过程中,首先要查看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不得转租等明文规定;其次就是要取得业主的同意;最后就是签订合同,而这份合同最好是对方退租,自己再和业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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