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上访人孙某诉称:他家从1990年春开始成立养鸡场,至2000年10年间一直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人2000多元发展到2000年收人1.5万元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震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直浸他家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800只小鸡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鸡场内产蛋鸡全部吓得乱飞乱跳,不得不按肉鸡卖掉。从1999年8月起至2000年6月止,直接减收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下沉,出现裂缝。为此,来环保部门投诉,要求该建设公司承担责任。后经市环保局查明,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同时市环保局监测,他家室内噪声70分贝,距声源5米处震捣器旁95分贝,均超过国家噪声质量标准,所反映情况属实。
请问:
(1)该户人家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该建筑公司有无违法行为
该户人家的损失应由预制板厂承担,该建筑公司在未获取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工,且造成养鸡场损失,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