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了为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广州市属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广州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三支一扶”补贴,由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人事部门按照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后拨款。就业见习补贴由有关用人单位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原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核定后拨款。临时生活补贴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市社保基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将相关资料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原人事局人才开发办审定后,最后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款项直接拨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自主创业,可领一次性3000元补贴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理了劳动合同等手续的,以实际超过人数计算,按照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实际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
对于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者是失业证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保补贴。同时可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申领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止。
此外,还有各种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等。各项补贴分不同种类有分月申请或者按季度申请,申领单位按照不同的补贴种类先报所在区(县)的就业办或者是市技能鉴定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申领并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