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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知识产权领域十大风险行业(3)

时间:2009-05-16 13:07来源:中国创业联盟 作者:孙 敏 点击:

  5、行业内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利用自有设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行业七:

  音像、书籍零售企业或个人

  主要风险:著作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碟片、书籍等。

  典型案例:法律出版社根据图书出版合同对《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一书享有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某书店擅自销售该图书的侵权复制品。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对法律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犯,判令该书店业主金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2000元。

  司法建议:1、音像、书籍零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均较小,且认为法不责众,故对销售盗版碟片、书籍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需要学习或到行业协会咨询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

  2、作为销售者而言,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主要看其销售的音像制品、书籍来源是否合法,包括是否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社出版,进货渠道是否正当、价格是否合适等。这都需要销售企业或个人在进货前注意审查,只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业八:

  餐饮、娱乐企业

  主要风险: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餐饮、娱乐场所中使用他人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经营场所中使用与他人知名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店堂装潢;将他人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经营使用等。

  典型案例:“钱柜PARTYWORLD”是台湾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注册的服务商标,某KTV公司未经许可,将“钱柜PARTYWORLD”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在营业招牌、装潢设施、视频点播界面、用具上突出使用“钱柜PARTYWORLD”字样。法院认为KTV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该KTV公司停止侵权,在企业名称、服务设施、标识、宣传资料及网站等中停止使用“钱柜PARTYWORLD”字样,在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18万元。

  司法建议:1、树立商标权意识,杜绝恶意搭便车、傍名牌现象。

  2、登记、注册具有独创性的字号、商标。具有独创性的字号、商标不易与他人字号、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产生冲突,在登记、注册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3、企业在转制、改制或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明确商标、字号的归属,避免出现不同市场主体相同字号或商标的出现,造成消费者混淆。

  行业九: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

  主要风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盗版游戏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软件作品等。

  典型案例:原告顾某独立开发完成了“阿达连连看软件V5.10”,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山东某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青蛙祖玛连连看(2005)全新版》光盘在未经顾某许可的情况下,收录了该“连连看”软件,无锡市某服务部销售了该侵权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电子音像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包含“连连看”内容的光盘制品,构成对顾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判令该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并判令无锡市某服务部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

  司法建议:1、加强软件著作权意识。销售企业要强化权利意识,注意区分正版与盗版软件,在进货渠道即杜绝盗版软件进入流通流域。

  2、开发企业在自主研发出软件作品后,及时进行著作权权属登记或保留源程序、文档等能够证明著作权的证据。

  3、软件开发人员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要严格区分,避免员工离职后将职务作品交由新雇主使用,引发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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