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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知识产权领域十大风险行业(2)

时间:2009-05-16 13:07来源:中国创业联盟 作者:孙 敏 点击:

  行业四:

  出口加工企业

  主要风险:商标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出口加工企业在接受订单进行对外加工贸易时,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加工出口的商品上使用他人商标。

  典型案例:原告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为“鳄鱼”商标的注册人,被告江阴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侵犯“鳄鱼”商标专用权的针织T恤在出口时被海关查扣,并被海关及工商部门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制衣公司在贴牌加工时未尽审查义务,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制衣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万元等。

  司法建议:1、强化商标权利意识,知道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未经真正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2、建立合同签订前的严格审查机制。既要审查对委托加工方的资信情况,又要审查委托方商标的法律状态,如商标在注册地及加工地的合法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真实性等,以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加工资格。

  3、为减少诉讼主要风险,尽量在合同中约定由外方提供商标或进行最后贴牌,并且签订知识产权权利担保条款或一旦发生商标侵权后由委托加工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

  4、逐渐摆脱纯贴牌加工的企业定位,发展自主品牌。

  行业五:

  连锁加盟企业

  主要风险:商标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期限使用权利人商标。

  典型案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商标“中国石油”、“PetroChina”商标权人,无锡某加油站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该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加油站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加油站赔偿原告2.5万元。

  司法建议:1、要知道加盟企业与特许经营方除涉及合同关系外,更存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隐患。

  2、遵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进行合法经营。不要以为一日授权即终身授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做好续约或终止合约的准备,若终止合约即停止使用权利人的商标、门店装潢等。特许经营期内发生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尽速依法解决,未决纠纷并不影响商标权利人对其商标权的行使。

  3、连锁经营企业要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他人商标、装潢,攀附他人商誉,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行业六:

  摩托车、电动车企业

  主要风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在其生产、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上使用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的车架、灯具等零部件产品。

  典型案例:原告苏某、霍某系“带弧形灯罩、波纹反光板的摩托车转向灯”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被告江苏某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生产的XX125型两轮摩托车上,使用了与原告外观设计相同的转向灯,并大量进行销售和许诺销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立即停止侵权,未经原告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带有其专利产品的摩托车,并赔偿损失5万元。

  司法建议:1、要知道摩托车各构成部件均有可能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不能照搬照用。

  2、在决定采购某种设计的部件前,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就该种设计进行检索,以确认是否存在专利权及其权利归属。

  3、积极利用合法来源证明制度。摩托车企业的生产方式多为采购零部件后安装整车出售,在采购零部件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上面详细载明所购部件型号、数量、价格,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以作为诉讼中合法来源的证据,只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即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积极利用现有技术抗辩和宣告专利无效程序。在被诉侵权时,要积极应诉,寻找与被控设计相同或近似的现有设计进行不侵权抗辩,或寻找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近似的现有设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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