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大区总经销:代理费10万元整,品牌保证金10万元整,不少于5个直营形象专卖店/专柜。要求在当地主力商场设置专柜(实用面积30平方以上)或繁华商业街开设专卖店(实用面积50平方以上)。有所在地成熟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关系,可首先进驻省会城市当地一、 二类主力知名商场和于繁华商圈开设专卖店铺,并可在一定时限内按进度和数量开发下属地级市和县市。8人以上的销售团队(不包括店员)。丰富的市场拓展、品牌推广、运作及管理经验。五年以上品牌代理经验,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推广能力。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4)单店的经营期限必须为2年以上,特区总经销及大区总经销的经营期限必须为3年以上。合同期满双方协议终止,并且双方账目结清后公司无息退还品牌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有效期内终止合同者,经销金均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