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热门标签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游客投稿 | 网友留言
用户名: 密码:

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将截止 ?

时间:2009-12-16 12:09来源:阿里巴巴 作者:绿叶 点击:

  今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整一年。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企业将会受到处罚。然而,"大限"将至,备案企业却寥寥无几。

  据中国特许经营学奠基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维华最保守的估计,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企业不下三千家,但记者20日从商务部网站有关"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发现,截至当天,已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仅有290家,而家喻户晓的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均不在其中,备案企业不足一成。

  李维华对此分析认为,特许经营之所以陷入"备案门",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本身有缺陷以及一些部门办事效率低、企业"冷抵制"有关。

  对受许人过分保护,使一些企业不敢做特许

  "条例本身的严重缺陷是导致目前企业备案状况不佳的最根本和首要原因。"李维华说,该条例对特许人的限制和抑制力度过大,这就使一些企业转而规避"特许"字样,而行特许之实的"类特许"模式,比如以代理、经销、合作、合资、合伙等名义实施特许经营。

  而条例对受许人的过分保护,也使一些企业不敢做特许,因为怕承担责任和冒较大的风险。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李维华认为,很多问题都没法说清楚,尤其是规定"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不是给许多加盟商的欺诈营造了滋生的肥沃土壤吗?"李维华困惑地说。被特许人因享受违约特权,一旦出现特许经营业绩不良等情况时,就可退出加盟,而特许人的利益谁来保证?

  此外,条例要求特许人必须提供手册目录和计划书、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而这些正是特许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的担心不言而喻。

  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效率低下使得一些原本积极备案的企业顿感失望

  由于负责备案的部门并没有公布具体的说明以指导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备案,而只是给了企业一些含糊的规定,一旦企业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只能重新准备资料,然后就是无奈地等待。

  记者从全聚德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今年年初就着手办理备案手续,相关办事人员已往返多次到备案机构,但目前仍未得到准确的消息。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