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向是股东化还是公益化?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就此呼吁:“希望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物业管理法,保户业务权益,并规定物业公司由业主自选,所有帐目必需公开,广告收入和车位收入归所有业务分享”。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能收取领取该市人均收入的薪酬,在抛除运营费用后将利润返回给业主”。中国政法大学这位教授强调。
中央财大一位老师也建言:“物业公司应该和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一样,可以考虑由业主自发组织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以物业费入股成为股东,给物业人员支付打工工资就行。”
但建外SOHO一位业主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认为国家应该对民用住宅进行公益管理,由专门的国有公司对各住宅小区提供服务,就象十多前年的各城市一样,效果也还不错,并举例说象北京这种城市业主缴纳0.3-0.5元/平米物业费就行,供暖由市政统一收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