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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外SOHO供暖门升级 潘石屹被指比物业更奸猾(2)

时间:2009-11-27 23:07来源:生意场 作者:学者 点击:

  不久前,潘石屹曾表示,准备开始做物业公司。对此,宾至物业一位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表示,项目上的一些问题,甚至是业主跟开发商之前的权益,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往往是比较清楚的,开发商想做物业公司,有可能是想规避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或者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开发商从中赚取利益。

  对此,潘石屹回应,表示建外SOHO东区虽然拖欠了两年的供暖费和500多万元的电费,已经发生了多起供电部门拉闸和物业保安的冲突事件,但电保住了,热力部门也没有停止供暖,造成小区停电、停暖是建外SOHO的内部原因,有设备老化、缺乏维护的原因,也有人为故意的原因。

  范希俊认为:“建外SOHO投资性住户很多,甚至占到95%。而作为名人的潘总却自己带头不交物业费,并且利用舆论发布对物业负面的消息。我觉得他作为开发商,他也赚了,他应该对业主有所回报才对。”

  那么,物业方面该不该对业主有所回报呢,物业究竟应该充当什么角色?

  物业管理法何时出台?

  北京市威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表示:“简单的讲,我们的物业费,我们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的地上公共车位的经营,以及我们电梯广告,以及户外灯箱广告,都有可能产生巨大收益,这也是为什么物业公司在各个小区争夺市场的原因。”

  而据赛特物业介绍说,在管理建外SOHO这个小区过去五年多的时间里,有近三亿元的物业费收入,另外,每年的地面停车费有二百多万,外来承租场地的费用、广告费也是收入不是一笔小的数目。

  “我们物业费的去向都是公开的,你可以去小区查,都是贴在那儿的。刚进来时,我们还帮赛特物业偿还了20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我们物业的支出节约了很多。并且,有3000多万元的物业费是赛特物业当时没收上来的。”范希俊有些无奈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于建外SOHO收取的庞大的物业费,范希俊毫不讳言,他表示每年这笔钱会有几千万元之多。

  据了解,目前物业管理方面可以依据的只有一部国务院修改的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省人大法工委立法顾问王亦农谈到,新的《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房地产业主要是近十年间兴盛起来的,相关立法未尽完善,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并不融洽。很多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并非业主自行选择,关于服务项目的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划分并没有经过谈判的过程,为双方的关系留下了很多隐患。当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时,在组织和信息上都占有优势的物业公司,以行使管理权为名,使业主们吃尽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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