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和8月,国税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前者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后者并未对“大小非”自然人股东纳税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避税的另一争议是,通过慈善基金会陈发树能否获得税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类捐赠形式确有避税空间,但前提是必须捐赠给国家指定的公募型基金会,而陈发树是将个人财产捐赠给非公募型的慈善基金会,因此没法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党校教授高全平认为,陈发树的捐赠以股权而非现金,并非来自某项应税所得,所以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并不适用。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动用基金会的钱给企业办事,现有法律约束力很小,而投机空间很大。这意味着,一旦将来新华都或陈发树本人遇困,基金会通过高价收购新华都旗下资产的方式输送利益,可能也不会触犯现有法规。
三重挑战:“中国盖茨基金”角色难演
事实上,如何应对质疑并不是陈发树最头疼的。真正头疼的是,在中国现在体制和慈善机制短缺的情况下,雄心勃勃的陈唐二人如何在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的运作上施展自如,又合理合法。
这一挑战并不小,目前来看,要成为中国的盖茨基金会,至少还要过三重门:一是如何在大部分企业慈善基金运作不公开透明的背景下让新华都基金会运作公开透明。
但国内的一些非公募慈善基金设立者,往往通过合法的方式先将初始启动资金注入,但实际上注入慈善基金的资金却并非这部分资金,账目上看不出问题。这样,就达到了把一部分不合法的资金“合法化”的目的。新华都基金会如何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挑战不小。
第二重门是如何按规定花出应花的一大笔钱。如果陈发树承诺的83亿元资金或股权最终全部注入新华都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新华都基金会每年的支出将不能低于基金会上财年总资产余额的8%,这意味着在基金会资产规模不缩小的情况下,每年要花掉约6.7亿元。
花掉6.7亿元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所支出的公益资金总额分别为,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和阿拉善生态协会等2007年的公益资金支出总额分别为1.67亿元、1.95亿元、0.99亿元、0.1亿元和0.065亿元。其加在一起,还不到6.7亿元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