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一位多年从事金融法律工作的律师介绍,按照规定银行可以征收的费用多达百项,而很多项目至今尚未开启。而在纠纷发生之后,普通消费者难以对抗实力庞大的金融机构,他们的维权比较困难。当然,在金融消费时个人首先需要多留个心眼。例如,在信用卡最后还款日到来之前最好设置提醒,避免因为一时繁忙而忘记还款带来的全额罚息利息损失。而在办理信用卡之前,也应对该银行的卡片售后服务有大概了解,这样也就更能避免发生挂失后损失还需自己承担的困境。
但是,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督之下,曾一时存在的银行ATM跨行查询费最终被“镇压”,而工行近期率先取消了信用卡的全额罚息也是银行金融服务进步的体现。所以,消费者在遇到不公平事件的时候多学会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推进金融服务的重要动力。
保险服务
保险一直是金融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的多发领域,根据中消协对08年受理的投诉情况所做的统计显示,保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相关经纪人利用不当方式“忽悠”消费者购买保险,是遭到最多投诉的领域。
例如,在银保渠道中,保险业务员片面夸大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甚至连同银行工作人员竭力向客户推销保险;业务广告、海报只登产品收益和年限,不提示风险、不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等关键因素,诱使消费者将保险当储蓄购买,最终导致消费者在急需用钱或者后悔要求退保之际,面临高额损失。
钱沿支招:
进行消费维权不仅是在“3·15”时才被记起的问题。钱沿提示消费者,在平时投保时,也应该多留个心眼,维护好自身的保险消费权益。
彤泰律师事务所薛腾律师提示,消费者在平时投保时,最关键的是要看清楚保险合同的“关键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其他权益、索赔的途径以及需要的材料。这就意味着,无论保险经纪人开始把产品说得有多好,投保人都必须了解清楚,这个产品的保障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情况才能获得赔偿。
康女士是某银行的金卡信用卡用户,在一次该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久后康女士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进行了手术住院治疗,最后却在理赔时遭遇“纠纷”。保险公司以康女士此前有既往病史为由,拒绝向其理赔。“但在投保的时候,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告诉我保险公司有这个‘责任免除’的条款。否则我怎么会投保呢?”
说到这个案例,薛腾表示,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应该向投保人明示相关责任免除的条款,但电话销售人员却没有这么做。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要求保险经纪人用书面形式向自己解释清楚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帮助自身更好地了解合同内容,也能成为未来发生纠纷时的证物。尤其是那些通过电话销售形式向消费者推销的保险,投保人更应该要求经纪人当面解释清楚条款并签合同,而不能通过一个电话录音,把客户的资金从其银行账户中划走购买保险。
此外,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消费者关注。目前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在街边摊上向消费者兜售保险产品,除了建议要找正规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外,“钱沿”也提醒消费者要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保险营销员。作为投保人,是有权要求前来推销保险的营销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还可以通过网站和电话的方式来查询该营销员的展业证书号码和资信纪录。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