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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理财陷阱

时间:2009-03-15 19:25来源:www.licaicn.com 作者:admin 点击:

  在我国,金融投资理财日渐普及,但是因为金融消费者尚未被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他们的权益常常无法受到恰当的维护。籍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钱沿周刊》为您盘点三大金融消费方面常见的陷阱。

  银行投资性服务

  从2007年底至去年底以来,中外资银行的产品接连“东窗事发”,诸如产品预期收益率被夸大,而实际收益出现高幅亏损;产品的投资方向被银行中途改变而未经过投资者同意,甚至未履行告知义务;由于银行对产品的内部评级不当而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等事件本报都曾予以追踪。

  钱沿支招:

  银行理财产品是投资者与银行投资性服务主要对接的桥梁,银行通过发售产品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而投资者往往也较为重视银行产品的过往业绩和市场的口碑,熟人之间的口口相传似乎是投资者购买某款产品的重要依据。

  业内专家提示:投资者需要警惕银行的合同风险和道德风险。首先,购买产品前投资者的意识需要扭转,不能再将银行的产品看作是保本保收益的“保险箱”。由于我国理财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有很多产品并非银行本身开发,此时银行扮演的角色可以说是承销产品的中介。那么他们对于产品的收益实现能力和风险控制必然没有自身开发的产品严格,这就需要投资者自己具备判断能力,起码看清产品保本与否、风险程度和投资方向到底为何物。

  周女士退休在家,而听说海外市场“风光无限”,就在前年初购买了外资行一款投资海外的“全球资产配置基金”,而如今该基金的净值已经亏损了31.98%。回忆起来,周女士悔恨不已,“虽然对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难以预测,但是销售人员当初信誓旦旦地推荐这款王牌产品时并没有提及如此大的风险。也怪我当时自己没有看清合同条款。”事实证明,这款QDII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分布在欧美,并非真正的全球配置。且它也不具备其他产品的止损条款,即周女士有可能最终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另外,银行的理财服务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行情尚好、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时,夸大宣传和隐瞒风险也常有发生。在购买时,尽量选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阐释简易明了的产品,而不是单看产品所谓的“预期收益率”,也不能任意听信产品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当然,随着目前银行推出产品的结构变化,一些保本保收益的产品也确实存在并渐成近期主流。“目前,货币和债券类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定存,适合稳健型投资者。但是,也有个别银行的同类产品承诺的收益率要比同期定存还低,投资者也需要多比较。”招行南京分行产品经理胡燚提示。

  银行非投资性服务

  在我们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时,或许多数人遇到最伤脑筋的问题就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老百姓接受的非投资性金融服务时(一般包括信用卡、网银、汇款等)常常只能由银行说了算。在今年各地多次出现的银行ATM机吐假钞却概不负责事件中,老百姓可谓有理无处诉。

  钱沿支招:

  结合中消协今年初对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本刊向您提示六大金融消费中的陷阱:一、银行出现假钞、数额不足,离柜离机概不负责;二、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需要按照欠款全额罚息;三、电话挂失,银行不承担责任,而即使书面挂失也需要持卡人自担挂失后24小时之内的损失;四、章程随便改,变更合同不经当事人同意,甚至不告知;五、抵押贷款购房,必须全额保险才放款,并且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六、以设备、供电、通讯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抗持卡人对银行系统错误的指责。七、网络银行发生错误致客户损失,银行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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