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果真如此吗?
以金地集团为例在定向增发前已经有人开始兜售金地集团增发配额。《证券市场周刊》获得的资料显示"根据金地集团的要求增发投资人必须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净资产在五亿元以上一次性购买增发股在五亿元以上。投资人准备好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介绍,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与企业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企业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声明等。"
资料同时注明"如果需要融资可以按照自有资金与融资金额1:1或者1:2融资融资利率为融资金额的8%-10%融资中介费用为融资金额的3%。"
2007年9月17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其中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但这样的监管措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包括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内的人员难以监管他们往往很容易成为买卖双方的中间人。
定向增发股票往往有12个月的锁定期期间刘益谦的资金流动性会受到影响。那么他如何解决呢?
业内人士称参与定向增发也有许多手段可获得流动性。"定向增发有很多文章可作的增发进去企业手上有了现金是会出题材和利好的。增发者提前在二级市场上布局可以先在二级市场上有所斩获。等出了利好股价上去了再把增发的股份以信托等形式卖给其他收购大小非的资金方就行了。"
《证券市场周刊》从中诚信托获得的资料显示刘益谦通过中诚信托将3500万股首开股份定向增发股票做成信托计划"2009年中诚信托首开股份股票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于2009年8月26日正式成立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购买刘益谦所持有的首开发股份3500万股处于限售期内的股票之收益权标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009年7月17日至2010年7月16日。
首开股份信托计划标的股票的质押价格不超过7.14元/股仅为标的股票2009年7月22日前10日均价25.77元/股的27.71%和前20日均价24.18元/股的2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