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表示:“注册网站一般都要到各地信息产业局备案,如果注册实体公司,出现问题时需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名义则要追究自然人的责任。对于网上秘书服务质量问题可提前签订协议予以规定。如果存在泄密行为,理论上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但事实上取证非常困难,如何证明就是通过网上秘书泄密的?”他建议,如果企业采用网上秘书,要注意保密,商业机密不要被对方看到,一般的文字工作则要注意提前签订相应合同。
此外,王勇表示,秘书网站如果收费,应缴纳税收。但事实上,现在小型网站太多,难以核查其营业额,工商部门对其监管比较放松。如果网站不收费,个人以网站作为平台联系业务,那么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通过网上交易,消费者一般不会收取发票,因此难以核查。“目前,对于网上秘书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网络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的经济方式,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法律规定,增强法律监管。”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