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某高校就读的大学生高某、蔡某及张某,出于为家庭减轻负担的目的,在校期间“创业”却不幸失败,走投无路的农村大学生失足走上了诈骗犯罪道路。二○○七年九月,他们以开办旅游团为名,先后骗取七十余名大学生“参团旅游费”,合计32404元。
开办旅游团为名骗取七十余人旅费
二○○七年九月,高某向张某、蔡某提出以开办旅游团为名,骗取旅游费。随后,高某出资雕刻了 “珠海××旅游联盟财务专用章”一枚,购买了收据二十本及三部手机,并出资印制了“海南至尊五日游”等广告宣传单。
然后,高某交由张某到北理工珠海学院、北师大珠海分校、中大珠海校区等学校张贴宣传单,并交待蔡某负责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学校张贴宣传单,又在各校招聘不知情的学生,代为登记参团人员名单及收取旅游费。截至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共有邱某、郑某等五名学生代收七十余人的参团旅游费合计32404元。后来,几名被告人将赃款共同分掉。
此外,二○○七年四月,高某还以组织 “××包车”团为幌子,出资印制“××包车”广告宣传单,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等学校张贴,骗取购车票款6625元。
农村大学生创业失败走上歪路
该案起诉到香洲区法院后,承办法官首先与被告人家属沟通,了解高某、蔡某家庭生活环境状况及成长经历,又与被告人所在学校领导、老师沟通,获取被告人在学校的思想、学习评价。
考虑到高某、蔡某均是来自内地农村,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之所以走上诈骗犯罪道路,是他们之前为减轻家庭负担 “创业”失败走投无路所致。且在案发后,几名被告人在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退清了全部赃款合计39200元。
综合各被告人悔罪表现,法庭在把准“轻”字和突出“救”字的基础上,对三名被告人都适用了缓刑,承办法官还与被告人所在高校联系,为他们争取了继续求学的机会。
高某在领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表示,回校后一定努力补上拉下的功课,争取按时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