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3)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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