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某种国有资本是全民所有,政府代行管理职能的角度说,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比民间资本高,审批程序要比民间资本多一道:国民听证,才正确。而我们Cye.com.cn现在正好相反。允许国企做的,不允许民间资本做。二者都能够做的,国企面临的行政干预,不仅远小于民企,而且国企还获得行政手段的支持。
这种政府、国企常常利益一家,民企矮半头的情况不改变,别说新出“20条意见”了,即便面面俱到写上“200条”,也只是喊口号,最多是维持惯例的技术性修补,不是中国亟需的对民间投资的正本清源。不仅无益于彻底改变对民间投资的观念,也无法建立一套从政府到民间都严格遵守的企业运行制度。
民间投资若不是从市场交易要求的合理公平的秩序出发,无法达到国民财富正常和正当的增值,则不可能出现民间积极投资的浪潮。不好赚钱,投资的积极性就已经在下降;要是再碰上不能赚钱,那还有谁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