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热门标签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游客投稿 | 网友留言
用户名: 密码:

浙江小额贷款监管办法

时间:2009-09-15 21:56来源:新华网 作者:学者 点击:

  新华网杭州9月14日: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严防其从事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等情形。

  根据浙江省的这份监管方案,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是其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浙江省政府指出,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政府责令小额贷款公司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退,报省联席会议审定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令董事会重新选举、聘任;对违规金额巨大,且超过注册资金50%的,县(市、区)政府要拟定资产重组方案,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拒不执行县(市、区)政府处置决定的,将被取消试点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去年7月份开始,浙江省开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今年则又放宽了试点名额限制,并且调整放贷比例,促使小额贷款公司真正发挥中小企业“输血”新通道作用。来源:新华网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