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像林华这样处在传销网络下层的会员,却很难说可以从中获得多大的好处。尤其是那些未能按照他们要求发展大量下线会员的会员,几乎就不可能获取公司规定的奖金。
因此,可以说能够实现“一夜暴富”的并非普通会员,而是“组织者”——即所谓的“会头”。
据了解,截至案发,作为上层管理人员的李国民、朱海敏等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在他们共同掌管的“一片云”点位上,“一类可用数额”(指购买产品后没有获得点碰奖后剩下的购货款)就达562780元,他们纯获利则有144659.8元。
在李国民自己掌管的“一片天”的点位上,“一类可用数额”就达5819580元,获利额则达419253元。
与此相对的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类似于林华这样进入该传销网络的人员,拿到的仅仅是数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的“奖金”,有的甚至一无所获,而他们却已为此付出了近万元的“入门费”。
然而,林华们未曾想到的是,他们花高价所购买和销售的张大宁保健品系列,与张大宁教授并没有直接关系(张大宁教授已在网上公开澄清他与张大宁系列保健品的声明),抱回的是一堆价格高昂却价值无几的假冒保健品。
有的不但钱没有赚到,还为这假冒保健品害了一身病,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有一位叫张志的会员,在购买和服用了该公司一种叫“精益鹿茸胶囊”的产品,几天后即出现不适,因腹痛难忍住进了医院,用去了5万多元医药费。
这是一桩典型的传销行为
在庭审中,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国民等人,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无任何办公场所的情况下,以“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依托www.ecchome.net网站,要求被发展会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入门费,并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这是典型的“发展传销网络行为”。
对此,犯罪嫌疑人李国民认为:他只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中健泰和公司”进行直销服务,而不是利用该公司进行传销活动。
但在公诉人出具的一份证据中,却显示:中健泰和公司并不在商务部公布的经过审批取得直销资格的公司名单上。
而在另一份证据中,中健泰和公司也声明:该公司在浙江所有的产品销售都通过专营店面的形式进行,没有其他任何销售形式,澄清了该公司与李国民之间的关系。
在庭审中,李国民承认,在该传销网络中,如果想拿到高额奖金,必须通过不断地发展会员加入,而不是通过销售产品。这些被新发展入网的会员,往往都是先入网会员的亲戚朋友。
比如林华的下线之一,就是其丈夫。而有不少会员的下线,则完全是自己的父母兄妹,甚至是自己未成年的孩子。
这些会员所购买的产品的流向主要是两个渠道:自己消费,赠送或者销售给亲戚朋友,从不进入流通领域。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李国民等人设计的运营体系中,被低风险高回报蒙了眼的林华等人,在公司和那些上层管理人员眼中,并不是公司营销人员,而是他们开拓的“市场”。
“通俗一点说,李国民等人组织的运营方式,与其说是在卖产品,不如说是在发展人,上层管理人员关注的是下线的多少,而非产品销售多少或产品是否卖得出去。”温岭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旦出现问题,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指出的,会很大程度地破坏家庭成员、朋友之间的信任度,甚至导致他们之间的反目。而有些人,则可能因为投入过多却血本无归,走上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