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个人外贸,货源是来自内地的若干工厂(有的工厂有进出口权),如果我注册境外公司,就可以直接以境外公司的名义与老外洽谈签合同,而货源由我在内地找齐后,通过外贸公司将货供给我的境外公司,再由我的境外公司转交个老外,不知这样可不可行?有没有可操作性?这样我觉得及可以树立公司的品牌,又能很好的控制资金的流动。高手赐教。
不知道你所说的境外具体是哪里 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 所需要的手续和方式也是不同的 就说香港 你是一定要到香港去的签字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港府规定就是这样 那其他地方也会不同 具体步骤我觉得你该咨询经济和工商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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