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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防外贸公司的骗(3)

时间:2009-08-22 11:43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那些产销不对路,市场无需求的滞销品,大量库存又难以找到销路,长期占压资金贷款导致资金紧张手头拮据,工人普遍下岗,情急之下难免走歪门邪道,这是工厂设骗的主因。但也不排除工厂已是贪官当道,一手遮天制造管理不善四处亏损,只有亏损才"混水好摸鱼",借机"内外勾结"中饱私囊。

  厂商与"境外骗子"串通的手法是:结合本厂产品的自身特点,瞄准非专业企业对该产品专业知识的缺乏下手,内外勾结的同时再与律师联合作套,一般中标率较高。

  教训: 过于相信传统出口厂家,对其经营状况及领导的道德品质完全不知,对于工厂隐瞒事实完全不知。被蒙在鼓里,还误为出口的商品是为合同生产的现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在商检条款上忽略了三个重要环节:其一、信用证上的复验条款"玉器运至卖方港口时买方代表必须到卖方港口复验"。按国际惯例,出口合同的复验条款一般均是进口商强调在交货的目的港,而非装运港,更无进口商为一票进口货而飘洋过海亲飞装运港的个案,对此罕见的事例却未充分引起出口公司年轻业务员的警惕和重视,同时也不请示老同事和领导,实为严重失职;其二,审单环节疏忽,这一条款的本身就暗藏疑点,未引起相关审单员的额外重视,对此疑点也未提出过任何问题。一般港口复验多发生在出口公司和厂家之间,目的是在装运港再次检验经过国内短途运输的商品,看其包装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标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存有订立缺陷,对于内包装的内衬没有作出特别的强调和说明,笼统的"填充物"很易被暗藏杀机的内外勾结者所利用。合同的仲裁条款被忽视。面对国内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势力猖獗的中国"特色"应该一清二楚,签订合同必须强调仲裁地点应在进出口公司的所在地,目的是防止地方法院判案的显失公平和公正。

  自营出口的风险防范: 对自营出口而言,除了防范"内外勾结"之外,还要防范国外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有:国外客户的信用风险:一般而言,建立起来的国外客户资信情况在二三年内很难看出好坏,除跨国公司信誉较有保障以外,其余多数公司的信誉均很难在几年内做出判定。

  一般市场好时讲信用者较多,一旦形势急转直下,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国际突发重大事件之时,尤其是大额合同,客户多为保护自身利益,尽量减小自身风险和损失,惟利是图的本色便暴露无疑。此时国际间的失信者频繁增多,尤其是在出口合同签订之时与交货日期之间较大时差空间中价格一路走低,那么国外进口客商便会想尽一切办法拒绝进口或拒付货款。

  他们拒付的作法多半是:在到货商检、包装、质量、及交货时间上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要求退货,或拒绝提货。此时船方一般要腾空船舱起航,定把货物卸载在口岸的仓库内,大量昂贵的港口仓储费用加之汇率的变动,逼迫出口公司不得不大幅降价。

  如国外进口商贪得无厌,继续压价的话,那么出口公司只得面临三种选择:

  1.小幅降价,造成部分亏损;2.大幅降价,致使血本无归;3.出口船货只得重新运回国内;后二者均为损失惨重。这一外贸风险在进出口业务中比较常见,可见客户选择和调研客户的资信情况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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