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认为,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政府职能部门不再板着脸面了,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努力化解“毕业生就业难”局面,建议各地政府部门不妨效仿这样的模式,实实在在为创业者服务。
市民庞小姐说,创业艰难人人知道,何况刚进社会的大学生呢?轻微违法,只要不是故意或蓄意行为,应予以理解与支持。如果这样的行为也要被处巨额罚款,对于刚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致命性的打击。
大学生创业者梁先生说,这样的政策可谓天大的好事。他认为,这样的人性化模式,是管理部门服务意识的体现,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反对方:
不能纵容犯错 保护公众利益
市民李小姐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举措等于是放纵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犯错,不利于培养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也会酿成侵害公众权利的大的事端。对于成长型导航企业与大学生创业者,应该在成长过程中学会规范自己,培养良好的创业意识。
市民杨先生说,这种保护举措,从根本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依靠这样的举措保护起来的企业,即使做大了,市场竞争能力也很弱,迟早会被淘汰,还不如一开始就由自然竞争法则做决定。
杨先生与他的朋友一致认为,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既要体现效率,更要体现公平,要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市场的问题应该市场的规律来决定,破坏这种平衡,只会破坏整个市场竞争的规则,也是侵害多数人利益的一种做法,不宜提倡。
“为什么要给现在的大学生开这样的绿灯?”市民王女士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以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理由“灵活执法”,那么公众的利益谁来保护?因为他们的违法是以侵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同时,明天会不会出现新的什么问题而灵活执法呢?那么法律岂不是成为儿戏,只要需要就可以改变了?政府职能部门鼓励大学生创业,应该为创业者把通常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者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大学生,而不是以法律为代价。
学者观点
不能损害法律
应从其他方面扶持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侯富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对于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应该平等的,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以“大学生创业的名义”灵活执行,这样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会误导了创业大学生也有免责轻微违法权利。
侯教授说,对于大学生创业期间可能触犯的法规,或者超范围经营、或夸大宣传,应该看触犯者的出发点与本意是什么,如果没有故意的行为,只是不知情触犯,而且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严重侵害公众权益,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去过失责任。
在侯教授看来,保护大学生创业有很多办法,比如减免税收或者其他政策上的支持都可以,法律的严肃性不能因此改变。
还有学者认为,创业虽然很艰辛,但是对于成长的大学生与企业来说,这都是一笔财富经验,甚至会影响企业与个人一辈子发展。如果没有这些经验与煎熬,反而会降低企业与个人风险抗击能力,“轻微违规”行为赋予豁免权不利于企业与创业者的发展与成长。“经历了风雨、经历了摔打,这样的企业会更加阳光,发展更加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