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明确,到成都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凡在今明两年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技能培训 参加培训最高可获4000元补贴
围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意见提出,凡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就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罗建民说:"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我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外地生源)参加目录内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且在我市就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
罗建民介绍,全市还将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将见习基地延伸到事业单位及可以提供公共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今明两年,将组织5000名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3~6个月,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就业服务 招一名本市大学生补贴1000元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至明年,成功推荐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级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为每人200元。"罗建民说,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将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保障信息网等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为积极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意见提出,2009~2010年,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