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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自主创业流程

时间:2009-08-10 20:25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一、根据朝劳社就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享受条件:2006年5月1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依法申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员。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市或区、县职介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申请补贴时需向社保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存档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以上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并加盖社保所公章。

  2、社保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包括:对材料进行初审,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办公场地、查看税票、进货发票、经营活动的帐目以及日常记载)。

  3、符合申报条件的于每月10—15日、25—30日向社区就业部上报材料,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为申请人员出具的在社保所未享受过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证明一式两份、收审的个人申请材料。

  4、社保所收到劳动局下发的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后,与本人签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并于每月15日—24日持本人的存档卡到职介中心存档部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本人未上保险的直接从档案中取出一份最近期的保险转移单,按批复时间为其办理保险补助手续、本人已上保险的于办理转出10后到职介咨询台取回转移单,若转移单上缴费截止日期在批复日期之后,将情况向就业科说明后,从次月为其办理保险补助手续。

  5、社保所为享受补贴人员开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止时间证明,通知本人持证明及存档证到职介中心缴纳存档费。

  6、享受人员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所如实汇报经营状况并按规定时间每月到社保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7、社保所每月29日至次月5日向就业科报送《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并将收取的个人缴费部分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至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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