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例外情况是首次公开募集股份(注2)。通常上市会强迫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消除优先求偿权。大多数情况下,上市是一种“理想的套现机会”,由此,优先求偿权(及其相应的下限保护)也就没有行使的必要了(虽然也有例外)。
译注:
注1: A系列优先股通常指公司获得第一轮投资时发行的优先股,一般含有文章所说的优先求偿权。后续融资依次称为B系列、C系列,以此类推。
注2: 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可以简单理解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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