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册因股东人数不够,借用他人资料,得以符合股东人数的规定,这个人没有出资也没有签字,(别人签的他名字),现在这个人向法院起诉,以股东身份要求分红,法院如何审理?是否法律支持他 的主张?公司需要什么证据可以抗辩根据有哪些?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姓名及资料进行申报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本人要求分得红利按规定来讲是合理的,因为其有合法的股东身份。 但分红是按股份的多少进行分配的,公司可要求其出据入股时的投入资金收据来办理相关手续,因其没有投入资金所以也就拿不出收据,公司可依此理由拒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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