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曾经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过,负责其中重要网页的创作。现在她想自己搞一个同类网站。但内容不免相近甚至相同,毕竟是自己脑子中的东西嘛。这样会不会引起版权的纠纷?万一原公司投诉她,她该怎么办?当然现在她还没有做。
你好,版面设计属于着作权的范畴,从完成时起取得,你朋友在原单位创作的版面设计由于是按照法人单位的意志由法人单位主持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所以着作权属于单位,但创作人有获奖励权和优先受让权。 着作权区别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具有独占性,即使类似,只要是自己的独立创作即享有着作权。也就是说,你朋友新设计的版面和属于她原单位的版面为同一人创作,自然有类似之处,只要不完全相同,不是铐的原版面,就属于她个人的独立创作,她作为作者就享有着作权,原单位是无权干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