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天恒大酒店六楼康体部程一虎先生,在我们这里订购一些培训资料,货款有一千多元,时过两个月了,货款还不给,并且人都找不到了。之前我们合作都很愉快。就是这次在2007年底的时候订的这批教材,到现在为止货款还没有给。而且,让人发火的是,此人的手机号停机了,打到天恒大酒店,酒店康体部的人说他不在这里上班了,找人也找不到,从酒店里的人要程一虎的电话,又没有人给。这不明显就是骗子嘛??请高人出出招,我应该怎么样才能要回来这钱??(因,我们之前合作很好,这次什么凭证也没有。郁闷啊!!)
自己举证,发货有无收货人签字的字面证据,或托运单,以前与酒店该员工的交易记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你方)有理由认为代理人(程一虎)有权代表另一方当事人(酒店)并进行交易的,在代理人(程一虎)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酒店)订立合同(关键你与程一虎的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有效),相对人(你方)“有理由”(自己举证)相信行为人(程一虎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果诉讼的话,关键是看你与程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自己的举证要充足以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