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家客户,我们当时订单时的付款方式付现金的(因此,我的价格也比较优惠),后来,做了三个月以后,客户提出要做月结,我们公司不做月结的,就跟客户商定,以送货日期为准,开20天内的期票,作为对订购方的支持嘛!
如果真的是按照商定的付款方式的话,我们很好操作,20天的期票不算很长时间,我们完全可以接受!谁知道,前几次送货给现金,都还挺准时的,后来,改为开20天期票就没有一次准时了!连续给我们开出8张支票,有5张是需要退票才能再入帐的,其中有3次是帐户余额不足,有2次是印鉴不清,我觉得好奇怪,我们公司开出的支票全部都是,开支票的那天就准备好,开出去的支票哪天到期,我必须提前在哪天准备好多少钱,给客户入帐,要不然,客户那边入不了帐要退票,而我们也不能开空头支票,要扣款,还要一年不能超过3次开空头支票,要不然,帐号被取消。我奇怪的是,我的这家客户,明明开给我就有3次空头支票了,难他们不被罚款吗?他们的帐号怎么没有被取消?是不是每家银行的操作都不一样呀?
如果只是那样的帐户余额不足或空头支票也就算了,我没有计较,原因是,客户在帮我开了28天的期票因余额不足入不了帐,退票后,我再寄回去,而对方再给我开20天的期票才气呀!前面28天,入帐用了几天,再退回去,快递来回几天,再加上20天,就是2个月了;还有呀,最近更加离谱,支票退票以后,我说了不能再开期票了,对方这次真的没写日期,但是,我刚收到支票,又打电话告诉我,不能入帐,帐号没钱!帐号没钱,过几天呀,我等。可是,现在,5月10日退票的,到了今天28号了,今天给我的答复是到下个月10号左右,我无言呀!
这样的客户,真的是做了他的生意,自己没钱赚没关系,而且,生气会气坏身体!跟那样没有诚信的厂家合作,真的是,前所未有的教训。
但是,从朋友介绍的情况看,出票人的行为尚不足构成经济诈骗犯罪,只不过恶意拖延支付货款而已。根据人民银行的结算规定:开具空头支票的,课以开票金额的1%但最少1000元的罚款。
面对如此客户,如果觉得信誉度低,要么现金交易,要么断绝生意来往,别无他法。







